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了《国家体育总局2014年度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公告显示,2014年度,国家体育总局本级使用彩票公益金224892万元,占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的4.39%。其中88.65%用于实施群众体育工作;11.35%用于资助竞技体育工作。
19亿用于群众体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构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动员社会共同参与全民健身事业,国家体育总局安排使用199363.6万元,用于援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捐赠体育健身器材、资助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和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全民健身法规、科研与宣传等工作,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在实施群众体育工作的199363.6万元资金中,173185.6万元用于援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和捐赠体育健身器材。包括实施“雪炭工程”20100万元、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89800万元、补助地方改善体育场地设施43190万元等共8个项目支出。
另有11880万元用于群众体育组织建设;10500万元用于开展全民健身活动;3798万元用于开展全民健身法规、科研、宣传工作。
2.5亿资助竞技体育
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安排彩票公益金25528.4万元,用于补助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国家队备战、举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军体器材购置维护、支援新疆、西藏竞技体育发展等。其中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17235万元、补助国家队训练津贴2772.64万元、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办赛经费2500万元、国家队备战奥运会2070.76万元、军体器材项目购置维护950万元。(中国体彩网 陈星整理)
以下为公告全文:
国家体育总局2014年度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国家体育总局公告 第24号
2014年度,国家体育总局本级使用彩票公益金224892万元,占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的4.39%,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预算,用于实施群众体育工作和资助竞技体育工作。国家体育总局依据体育彩票“来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按照面向基层、面向大众、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学合理、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和严格按程序审批,将2014年度国家体育总局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88.65%用于实施群众体育工作;11.35%用于资助竞技体育工作。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对2014年度国家体育总局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施群众体育工作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构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动员社会共同参与全民健身事业,国家体育总局安排使用199363.6万元,用于援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捐赠体育健身器材、资助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和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全民健身法规、科研与宣传等工作,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一)援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和捐赠体育健身器材173185.6万元
1、实施“雪炭工程”20100万元
为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体育事业发展,继续实施“雪炭工程”。支持中西部省份和老、少、边、穷地区92个县(区、市),建设92个“雪炭工程”项目,即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每个“雪炭工程”项目建筑面积1500-2000平方米,可开展球类、健身操、棋牌等多种体育活动。
2、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89800万元
针对农村体育设施缺乏,农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困难的情况,200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根据《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农村体育事业发展,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支持中西部地区32000个行政村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每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基本标准为:1片硬化的标准篮球场、1副篮球架、2张室外乒乓球台。在篮球场的四周,要求各向外开辟不少于5米的平整空地,便于群众观看比赛和开展健身操(舞)等其他体育活动。提倡经济条件较好,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增加面积、器材及设施,更 好地满足农村体育文化生活需求。
3、实施全民健身路径工程5000万元
为向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提供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条件,继续实施全民健身路径工程。2014年,总局本级公益金转移支付5000万元,用于资助地方采购1000套全民健身路径器材,重点支持中西部省份更换总局以前援建的、已达到使用寿命的部分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器材。
4、资助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600万元
为引导建设多元化体育健身设施,继续支持建设示范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命名资助14个省(区、市)以服务大众体育健身为宗旨、设施功能较齐备、管理服务良好的20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场地建设,在6个省市开展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试点工作,建设一批由政府资助建设,以满足青少年参加体育健身需要为目的,具有相应配套服务设施的公益金青少年综合体育健身活动场所。
5、资助户外活动基地1790万元
为引导地方推进户外休闲运动场地设施建设,更好地满足群众的户外休闲运动需求,资助全国11个省(区、市)具有示范性的20个户外活动场地,包括体育公园、户外活动营地等。除创建外,2014年开展了6站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夏令营活动,共吸引全国各地112支队伍约1400余名初高中生热情参与。户外活动基地的创建和活动的开展为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参与户外运动提供了健康的运动、娱乐、休闲的条件,为提高广大群众体质健康水平服务。
6、建设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8200万元
资助31个省(市)建设城市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包括笼式足球、笼式篮球、笼式排球、极限运动(轮滑、滑板)、乒乓球长廊、篮球长廊、健身路径设施、健身步道等。
7、扶持特殊人群和地区体育事业发展3505.6万元
为扶持残疾人、老年人、“老少边”区青少年儿童及新疆、西藏体育事业发展,向残疾人、“老少边”区青少年儿童和新疆、西藏捐赠体育器材,资助16个省(区、市)建设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包括气排球场、门球场等。对竞技体育较发达省市体育局和国家队培养新疆、西藏高水平运动员及支持新疆、西藏和藏区省份承办高水平全国性体育比赛、培养裁判员给予资助。
8、补助地方改善体育场地设施43190万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区域发展政策,服务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援疆、援藏等重大战略,继续补助地方改善体育场地设施,主要用于新疆、西藏等西部省份和地区体育场地设施维修改造,兼顾部分中东部体育设施落后省份及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对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体育设施进行灾后修复。
(二)群众体育组织建设11880万元
1、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7140万元
为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和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资助、支持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中西部地区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为在一线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指导员配发工作服装,组织培训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近3200人,资助有关省区市培训各级气功社会指导员600多人,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2、青少年体育组织和培养青少年体育队伍建设970万元
为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培育创建,探索建立新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治理体系,2014年继续实施俱乐部改革试点,在10个省市开展试点工作。根据体育总局联合教育部共同实施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教师培训三年计划》,在资助创建100所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培训计划,全年累计培训4000余名青少年体育工作者、教练员及科研人员。为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提高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重要示范作用。
3、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3770万元
为加强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组织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自2000年开始在全国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每年有上亿人次通过参加俱乐部开展的体育活动从中受益。2014年新创建了225个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使用中央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1129个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增强青少年体质,培养终身体育习惯,发现和培养体育人才,丰富青少年业余文化生活等方面,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挥了积极的重要的作用。
(三)开展全民健身活动10500万元
1、资助各类全国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2960万元
为充分发挥全国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作用,动员和鼓励全国单项体协、人群体协及其他体育社团组织开展全国性全民健身活动,推动其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对中巴联合登山活动、登山救援活动给予资助。
2、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7540万元
为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体育活动,继续资助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资助开展全国校园足球活动、全国亿万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百万青少年上冰雪等活动,继续开展科学健身校园行活动,在全国10个省(区、市)128所学校对青少年进行体育健身科学指导。对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和各类体育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予以资助。根据《关于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意见》,体育总局联合教育部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全国校园足球活动城市已覆盖全国131个城市,开展校园足球联赛的学校发展到5084所,注册人数19余万,足球人口达到270余万。
(四)开展全民健身法规、科研、宣传工作3798万元
为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法规,普及宣传科学健身方法,加强体育科技研究,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2011-2015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国民体质监测、年度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质状况抽测,资助江苏、广东两省开展国民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试点工作,资助《中国体育报》开办全民健身专版,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推广健身知识和方法,进行全民健身科普宣传。重点资助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系统、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系统、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管理系统、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系统等网络信息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
二、资助竞技体育工作情况
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安排彩票公益金25528.4万元,用于补助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国家队备战、举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军体器材购置维护、支援新疆、西藏竞技体育发展等。
(一)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17235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各项目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确保体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资助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冬季项目培养单位、西部地区业余体校、部分省市重点体校改善条件。资助竞技体育38个项目组织青少年训练营活动,开展各级各类体校教练员、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培训。
(二)补助国家队训练津贴2772.64万元
为积极做好仁川亚运会及里约夏季奥运会的备战工作,按照规定及标准,给予国家队运动员1692人、教练员376人训练津贴、辅助人员509人驻队补贴。国家队训练津贴及驻队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适当提高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收入水平,激励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奋力拼搏,促进训练水平提高等方面起到了较好的激励和保障作用。
(三)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办赛经费2500万元
为保证全国第一届青年运动会、第十三届冬季运动会顺利举办,对运动会办赛经费给予补助。
(四)国家队备战奥运会2070.76万元
为提供和保障国家队里约奥运会备战,对国家队购置训练备战所需器材设备等给予补助。
(五)军体器材项目购置维护950万元
为扶持我国跳伞、摩托车、帆船、摩托艇等军体项目发展,补助有关运动项目单位和地方体育部门购置、维护专项器材。
国家体育总局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