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财综〔2012〕1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篮球彩票单场竞猜胜负游戏(以下简称单场胜负游戏)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发行和组织销售,由各体育彩票销售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销售。
第三条 单场胜负游戏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
第四条 单场胜负游戏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或兑付奖金。
第二章 投注
第六条 单场胜负游戏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选定的国际重要篮球比赛为竞猜对象,由彩票购买者对指定的比赛场次在全场(含加时赛)的比赛结果进行投注。每一场比赛设置2种比赛结果选项:
(一)“胜”:表示主队胜,客队负;
(二)“负”:表示主队负,客队胜。
第七条 单场胜负游戏投注方式包括单场投注、过关投注、单式投注、复式投注。
彩票购买者选择1场比赛投注为单场投注,选择2场或者2场以上比赛投注为过关投注。在过关投注中,前后比赛场次均选择同一种游戏投注的为一般过关投注,前后比赛场次选择同一运动项目不同游戏投注的为混合过关投注。同一比赛场次不同游戏不能混合过关投注,不同运动项目不能混合过关投注。
彩票购买者对所选比赛场次的比赛结果均选择1种投注结果为单式投注。对于某个或某几个比赛场次选择2种或2种以上的投注结果为复式投注。
彩票购买者可对其选定的结果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至99倍。
第八条 单场胜负游戏每注金额人民币 2元。单张彩票最大投注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000元。
第九条 如果因销售终端故障、通讯线路故障或彩票代销者信用额度受限等原因造成投注不成功,应当退还彩票购买者的投注资金。
第十条 单场胜负游戏的单场投注和过关投注具体投注方式如下表:
过关投注单场两关三关四关五关六关七关八关
1单场1
22*11
32*321
43*11
53*33
63*431
73*633
83*7331
94*11
104*44
114*541
124*66
134*1046
144*11641
154*14464
164*154641
175*11
185*55
195*651
205*1010
215*15510
225*161051
235*201010
245*2551010
255*26101051
265*30510105
275*315101051
286*11
296*66
306*761
316*1515
326*2020
336*21615
346*221561
356*351520
366*4161520
376*42201561
过关投注单场两关三关四关五关六关七关八关
过关投注单场两关三关四关五关六关七关八关
386*50152015
396*566152015
406*5715201561
416*6261520156
426*63615201561
437*11
447*77
457*871
467*2121
477*3535
487*1202135352171
497*12772135352171
508*11
518*88
528*981
538*2828
548*5656
558*7070
568*247285670562881
578*2558285670562881
过关投注单场两关三关四关五关六关七关八关
第十一条 单场胜负游戏竞猜比赛场次的投注方式,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从第十条表中所列的投注方式中全部或部分选择。
每个竞猜比赛场次的开售和停售时间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某个竞猜比赛场次的销售过程中,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可以根据投注情况、突发事件等因素,拒绝某些大额投注或特定投注,暂停或提前停止该比赛场次某个结果选项的投注,暂停或提前停止包含该比赛场次的某些特定过关组合的投注。
以上具体信息通过销售系统和其他指定方式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单场胜负游戏投注单只用于辅助彩票购买者投注,不作为兑奖凭证,也不作为彩票购买者投注结果的间接证明。
第三章 设奖
第十三条 单场胜负游戏按销售总额的73%、11%和16%分别计提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彩票奖金中,72%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四条 奖金分配办法如下:
单场胜负游戏设置固定奖金。在每个竞猜比赛场次开始销售前,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通过专用计算机分析系统为每个比赛结果选项初设固定奖金。该固定奖金为相对固定奖金,其在销售过程中根据投注额和其他相关因素调整变动,购买者在完成某一投注时所获得的对应固定奖金额即为该投注中奖后的奖金额,不受之后调整变动的影响。
固定奖金的初设和调整变动情况通过销售系统和其他指定方式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单场胜负游戏根据投注情况设置最高奖金限额,具体为:
单场投注,单注最高奖金限额10万元;
2场和3场过关投注,单注最高奖金限额20万元。
4场和5场过关投注,单注最高奖金限额50万元。
6场和6场以上过关投注,单注最高奖金限额100万元。
彩票中奖后,若单注应兑奖金高于对应的最高奖金限额,则只兑付本规则设定的对应最高限额奖金。
第十六条 单场胜负游戏设置调节基金。调节基金包括按照销售额1%提取的部分、逾期未退票的票款,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的奖金风险支出和开展派奖。
第十七条 单场胜负游戏设置奖池。奖池资金由每个竞猜场次彩票的计提奖金与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累计而成。当某个竞猜场次彩票的计提奖金超过其实际中出奖金时,余额进入奖池。当某个竞猜场次彩票的计提奖金小于其实际中出奖金时,差额由奖池资金补足。当奖池资金总额不足时,由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用彩票兑奖周转金垫支。在出现彩票兑奖周转金垫支的情况下,当调节基金出现余额后,应当优先偿还垫支的彩票兑奖周转金。
第十八条 单场胜负游戏与其他中国篮球彩票单场竞猜游戏共用奖池、调节基金。
第四章 开奖
第十九条 单场胜负游戏在竞猜比赛场次结束后,根据实际比赛结果进行开奖。实际比赛结果以当值裁判员在本规则涉及的比赛时长结束时刻裁定的比赛结果为准,其后对比赛结果的各种更改不影响原先确认的开奖结果。
开奖结果、销售情况等信息,通过彩票销售网点和指定的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等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中奖
第二十条 每注单场胜负游戏有效投注与相应开奖结果进行对照,与开奖结果一致的即为中奖。
第二十一条 在单场胜负游戏销售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发生,则特别规定如下:
(一)在某个比赛场次开始销售前,其比赛时间提前或推迟或取消比赛,则相应更改该比赛场次的开始、截止销售时间或取消该比赛场次竞猜。
(二)在某个比赛场次开始销售后,若其比赛时间提前,则相应提前该比赛场次的截止销售时间。
(三)在某个比赛场次开始销售后,若其比赛时间提前,且比赛开始时仍在进行销售,则认定该比赛场次对于在比赛开始时刻前发生的投注为有效场次,所涉及投注可正常参与兑奖;认定该比赛场次对于在比赛开始时刻后发生的投注则为无效场次。
(四)在某个比赛场次开始销售后,若其比赛时间推迟且未超过原定时间36小时,则相应推迟该比赛场次的截止销售时间。
(五)在某个比赛场次开始销售后,若其比赛时间推迟且超过原定时间36小时或无法获知具体推迟时间或取消比赛,则认定该比赛场次为无效场次。
(六)若某个比赛场次,在比赛进行至35分钟及以上(全场时长40分钟制比赛)或进行至43分钟及以上(全场时长48分钟制比赛)时因故中断,且当值裁判或比赛主办方裁决比赛正式完成,则认定该比赛场次为有效场次,所涉及投注可正常参与兑奖。
(七)若某个比赛场次在比赛进行中因故中断,且不符合前述(六)中描述的条件,如果自中断时刻起36小时内继续完成了比赛,则认定该比赛场次为有效场次,所涉及投注可正常参与兑奖。
(八)若某个比赛场次在比赛进行中因故中断,且不符合前述(六)中描述的条件,如果自中断时刻起36小时内未继续完成比赛或无法获知具体补赛时间或取消补赛,则认定该比赛场次为无效场次。
(九)在某个比赛场次开始销售后,如果比赛主办方决定更换比赛场地,若是从一中立比赛场地更换至另一中立比赛场地,则认定该比赛场次为有效场次,所涉及投注可正常参与兑奖;若不符合前述更换条件,则认定该比赛场次为无效场次。
(十)在某个比赛场次开始销售后,若参赛双方中有一方与原定参赛队伍不同,则认定该比赛场次为无效场次。
(十一)在某个比赛场次开始销售后,若比赛主办方决定在无观众、无转播的封闭条件下进行比赛,则认定该比赛场次为无效场次。
(十二)对上述无效场次的认定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最终解释。
(十三)当某场比赛被认定为无效场次,则该比赛场次的所有单场投注按退票处理,于60个自然日内在指定地点办理退票手续;在过关投注中对该比赛场次的所有选择均为无效,涉及该比赛场次的过关投注组合之固定奖金按在原投注时刻去除该比赛场次后的投注组合对应的固定奖金计算。
第二十二条 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兼中兼得。
第六章 兑奖
第二十三条 单场胜负游戏中奖者应当在每张彩票所涉及的所有比赛场次开奖结果,全部公布后次日起60个自然日内,到指定地点兑奖。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四条 中奖彩票为唯一兑奖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二十五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彩票中奖者的中奖彩票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彩票中奖者兑奖时应予配合。
第二十六条 凡伪造、变造彩票或使用伪造、变造彩票兑奖的,按照《彩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