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彩票中奖是一种随机事件,在没开奖之前,每张彩票都有中奖机会,所以就有了一个有趣的说法:“丢了一张彩票,仿佛错失了几个亿。”而现实中,购彩者往往会遇到丢失彩票的情况,有些甚至丢失了明知已经中奖的彩票。去年,厦门购彩者张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件让人“急哭”的事情。
2023年5月22日15点20分,厦门购彩者张先生在厦门公交BRT第一码头站报警称,自己在BRT快3路公交车上丢了一张中奖三万多元的彩票。报警之前,其本人已经在BRT第一码头站找寻无果,得知车辆已开往BRT前埔枢纽站,又自行乘车去BRT前埔枢纽站寻找,依然一无所获。无奈之下,只好到公交派出所请求协助查找。
公交派出所民警遂调取了张先生出入站时、进站上车和下车出站离开的监控,都没有发现彩票遗失的线索。此时的张先生几乎已经认定自己要跟三万多元的大奖失之交臂了。
然而,当他正打算离开派出所时,民警通过调取的车辆监控发现,张先生在准备下车起身离开的时候,身上的彩票掉在了过道上。通过逐帧核查,民警发现彩票在公交车行至BRT开禾路口站时被一名女乘客捡走,随后,民警发现该乘客在出站时交给了BRT开禾路口站的工作人员。
随后民警立刻联系了BRT开禾路口站,经确认,当天15时确实有一女子将一彩票交给工作人员,随后民警立刻带着张先生前往BRT开禾路口站,将彩票物归原主。
其实,中奖彩票丢失的案例并不鲜见。在现实生活中,关于彩票丢失的真实事件往往颇具戏剧性。
2019年4月,四川乐山购彩者小吴在彩票店买了一张彩票后,在扔垃圾时误将刚买的彩票丢进了废票箱。两个多小时后,他返回彩票店寻找,却发现那张彩票已经无影无踪。他只好又重新打印了一模一样的彩票。令小吴万万没想到的是,当期彩票开奖后,他发现这组号码中了69万元大奖。
小吴在兑完大奖后,对丢失的那张彩票念念不忘,他希望捡走彩票的男子能将那张彩票物归原主,至于奖金,可协商分享。戏剧性的是,那张彩票真的被别人捡到了,并且也在开奖后成功兑奖69万元。捡到彩票的是乐山籍男子小邢,他承认自己就是凭捡到的彩票兑奖的,并认为自己能从废票箱里捡到中奖彩票是“老天给的运气”。
关于捡彩票的过程,小邢回忆说:当天他去吃晚饭,停车时看到饭店旁边有家彩票店,就决定进去试试手气,因为他没有自己想好的号码,就随手在废票箱里捡了一张,想让售票员照着打一张,但被告知这张票还没开奖,是有效票,就揣好了这张彩票,花10元钱另外又打了5注。“因为上班忙,就没关注开奖信息。”小邢说,他是在开奖两天后才知道捡到的这张彩票竟然中奖了,他立刻办理了兑奖。
至于中奖奖金的归属,小邢强调说:自己是在垃圾箱里捡的,里面都是大家公认废弃的东西,他没偷没抢,只不过这张票恰好没开奖,又恰好中了。对于小吴提出的协商解决办法,他表示不接受,如果对方有不同意见,可以走司法程序。
而在得知捡到彩票者已经兑奖后,小吴也表示很无奈。他咨询了好几位律师,律师们认为即使小吴去起诉,很可能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没丢彩票,也只能中一份奖,现在只能这样想了。”小吴这样安慰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对于他人丢失的物品,当然不能“谁捡到就归谁”,而是要确认其所有权人到底是谁。
但同一般物品相比,彩票具有特殊性。很多彩票背面印刷的《购票须知》中明确指出:“本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退还本金”“中奖彩票为兑奖唯一凭证”“购彩者应妥善保存本彩票,避免高温和高湿环境存放”。
并且,在彩票丢失类案例中,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抛弃彩票和遗弃彩票。
如果是抛弃彩票,即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抛弃后的彩票属于无主物,被人捡到后所有权随之转移;如果是不小心遗弃彩票,所有权仍归失主所有,拾得人应该归还失主。
如果有证据证明彩票所有权归失主所有,那么捡走彩票者拒不归还的话,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因此,为了避免彩票丢失的情况发生,购彩者在平时要养成有规律地购买彩票、有条理地保管彩票的习惯。每次购买彩票前,一定要先核对上次购买的彩票号码,再买新一期的彩票。如果发现中奖,请尽快兑奖。如果不便立即兑奖,应随身妥善保管,避免频繁出入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将大额中奖彩票放在家中等比较安全的地方。以免中奖之后彩票丢失,只留下与大奖擦肩而过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