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足球彩票单场竞猜比分游戏(以下简称单场比分游戏)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组织发行,省级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
第三条 单场比分游戏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
第四条 单场比分游戏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或兑付奖金。
第二章 投注
第六条 单场比分游戏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选定的国际重要足球比赛为竞猜对象,由购买者对指定的比赛场次在全场90分钟(含伤停补时)的具体比分结果进行投注。每一场比赛设置31种比分结果选项。
主队胜比分:
(一)“1:0”:主队进球数为1个,客队进球数为0个;
(二)“2:0”:主队进球数为2个,客队进球数为0个;
(三)“2:1”:主队进球数为2个,客队进球数为1个;
(四)“3:0”:主队进球数为3个,客队进球数为0个;
(五)“3:1”:主队进球数为3个,客队进球数为1个;
(六)“3:2”:主队进球数为3个,客队进球数为2个;
(七)“4:0”:主队进球数为4个,客队进球数为0个;
(八)“4:1”:主队进球数为4个,客队进球数为1个;
(九)“4:2”:主队进球数为4个,客队进球数为2个;
(十)“5:0”:主队进球数为5个,客队进球数为0个;
(十一)“5:1”:主队进球数为5个,客队进球数为1个;
(十二)“5:2”:主队进球数为5个,客队进球数为2个;
(十三)“胜其它”:除去上述比分以外,主队获胜的比分。
主队和客队打平比分:
(十四)“0:0”:主队进球数为0个,客队进球数为0个;
(十五)“1:1”:主队进球数为1个,客队进球数为1个;
(十六)“2:2”:主队进球数为2个,客队进球数为2个;
(十七)“3:3”:主队进球数为3个,客队进球数为3个;
(十八)“平其它”:除去上述比分以外,主客队打平的比分。
主队负比分:
(十九)“0:1”:主队进球数为0个,客队进球数为1个;
(二十)“0:2”:主队进球数为0个,客队进球数为2个;
(二十一)“1:2”:主队进球数为1个,客队进球数为2个;
(二十二)“0:3”:主队进球数为0个,客队进球数为3个;
(二十三)“1:3”:主队进球数为1个,客队进球数为3个;
(二十四)“2:3”:主队进球数为2个,客队进球数为3个;
(二十五)“0:4“:主队进球数为0个,客队进球数为4个;
(二十六)“1:4”:主队进球数为1个,客队进球数为4个;
(二十七)“2:4”:主队进球数为2个,客队进球数为4个;
(二十八)“0:5”:主队进球数为0个,客队进球数为5个;
(二十九)“1:5”:主队进球数为1个,客队进球数为5个;
(三十)“2:5”:主队进球数为2个,客队进球数为5个;
(三十一)“负其它”:除去上述比分以外,主队负的比分。
第七条 单场比分游戏投注方式包括单场投注、过关投注、单式投注、复式投注和多倍投注。
购买者选择1场比赛投注为单场投注;选择2场或2场以上比赛投注为过关投注。
购买者对所选比赛场次选择1种投注结果为单式投注,对于某个或某几个比赛场次选择2种或2种以上的投注结果为复式投注。
购买者可对其选定的结果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至99倍。
第八条 单场比分游戏每注2元,单张彩票最大投注金额不超过20000元。
第九条 若因销售终端故障、通讯线路故障或彩票代销者信用额度受限等原因造成投注不成功,应退还购买者投注金额。
第十条 投注单投注:
(一)投注单设置“过关方式”区、“赛事编号”区、“竞猜选项”区、“倍数”区供彩票购买者填涂。
“过关方式”区的格式为:“选择比赛场次数量 * 购买彩票注数”,购买者必须且只能选择单场投注或过关投注中的1种方式,不选或多选均为无效投注。
具体投注注数的分配如下表:
每个比赛场次所提供的投注方式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选定,根据不同比赛场次情况,提供前表中全部或部分投注方式。
“赛事编号”区:购买者填写所要竞猜的比赛场次的对应编号,包括日号和数字编号两部分。
“竞猜选项”区:购买者对所选择的比赛场次的比赛结果进行投注,选择1个以上的结果即构成复式投注。所选择的场次数量应与“过关方式”区中所选择的比赛场次数量一致,否则为无效投注。
“倍数”区:此区域如不做出选择即为没有加倍投注;选择某项或某几项的组合即为对应的加倍投注。
第十一条 投注单只用于辅助购买者投注,不作为兑奖凭证,也不作为购买者投注结果的间接证明。
第三章 设奖
第十二条 单场比分游戏按销售总额的69%、13%和18%分别计提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彩票奖金中68%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三条 奖金分配办法如下:
单场比分游戏设置固定奖金。该固定奖金为相对固定奖金,其在销售过程中根据投注额和其他相关因素调整变动,购买者在完成某一投注时所获得的对应固定奖金额即为该投注中奖后的奖金额,不受之后调整变动的影响。
每个有效投注的固定奖金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该项竞猜赛事开始销售前,通过专用计算机分析系统设定。
固定奖金的设定和调整变化情况通过销售系统和其他指定方式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单场比分游戏根据投注情况设置最高奖金限额,具体为:
单场投注,单注最高奖金限额10万元;
2场和3场过关投注,单注最高奖金限额20万元;
4场和5场过关投注,单注最高奖金限额50万元;
6场和6场以上过关投注,单注最高奖金限额100万元。
彩票中奖后,若单注应兑奖金高于对应的最高奖金限额,则只兑付对应的最高限额奖金。
第十五条 单场比分游戏设置奖池,奖池由每个比赛场次的应计提奖金与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累计而成。当某个比赛场次的应计提奖金大于其实际中出奖金时,余额滚入奖池。当某个比赛场次的应计提奖金小于其实际中出奖金时,差额用奖池补足;若奖池不足时,用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从彩票发行费中垫支。在出现彩票发行费垫支的情况下,当奖池有资金滚入时优先偿还发行费垫支部分。
第十六条 单场比分游戏设置调节基金,调节基金由销售额的1%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组成,专项用于支付不可预见的奖金支出风险和设置特别奖。
第十七条 单场比分游戏的奖池、调节基金与其他中国足球彩票单场竞猜游戏的奖池、调节基金统一管理,相互间可调剂使用。
第四章 开奖
第十八条 单场比分游戏在竞猜比赛场次结束后,根据实际比赛结果进行开奖。实际比赛结果以当值裁判员在本规则涉及的比赛时长结束时刻裁定的比赛结果为准,其后对比赛结果的各类更改不影响原确认的开奖结果。开奖结果、销售情况等信息,通过销售网点和指定的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等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中奖
第十九条 每注单场比分游戏有效投注与对应开奖结果对照,与开奖结果一致即为中奖。
第二十条 在单场比分游戏销售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发生,则特别规定如下:
(一)在某个比赛场次开始销售前,其比赛时间提前或推迟或取消比赛,则相应更改该比赛场次的开始、截止销售时间或取消该比赛场次竞猜。
(二)在某个比赛场次开始销售后,若其比赛时间提前,则相应提前该比赛场次的截止销售时间。
(三)在某个比赛场次开始销售后,若其比赛时间提前,且比赛开始时仍在进行销售,则认定该比赛场次对于在比赛开始时刻前发生的投注为有效场次,所涉及投注可正常参与兑奖;认定该比赛场次对于在比赛开始时刻后发生的投注则为无效场次。
(四)在某个比赛场次开始销售后,若其比赛时间推迟且未超过原定时间36小时,则相应推迟该比赛场次的截止销售时间。
(五)在某个比赛场次开始销售后,若其比赛时间推迟且超过原定时间36小时或无法获知具体推迟时间或取消比赛,则认定该比赛场次为无效场次。
(六)若某个比赛场次在比赛进行中因故中断,且自中断时刻起36小时内继续完成了比赛,则认定该比赛场次为有效场次,所涉及投注可正常参与兑奖。
(七)若某个比赛场次在比赛进行中因故中断,且自中断时刻起36小时内未继续完成比赛或无法获知具体补赛时间或取消补赛,则认定该比赛场次为无效场次。
(八)在某个比赛场次开始销售后,如果比赛主办方决定更换比赛场地,若是从一中立比赛场地更换至另一中立比赛场地,则认定该比赛场次为有效场次,所涉及投注可正常参与兑奖;若不符合前述更换条件,则认定该比赛场次为无效场次。
(九)在某个比赛场次开始销售后,若参赛双方中有一方与原定参赛队伍不同,则认定该比赛场次为无效场次。
(十)在某个比赛场次开始销售后,若比赛主办方决定在无观众、无转播的封闭条件下进行比赛,则认定该比赛场次为无效场次。
(十一)对上述无效场次的认定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最终解释。
(十二)当某场比赛被认定为无效场次,则该比赛场次的所有单场投注按退票处理,于60个自然日内在指定地点办理退票手续;在过关投注中对该比赛场次的所有选择均视为无效,涉及该比赛场次的过关投注组合之固定奖金按在原投注时刻去除该比赛场次后的投注组合对应的固定奖金计算。
(十三)在某个比赛场次销售过程中,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可根据投注额、突发事件等因素,拒绝某些大额投注、暂停或提前截止针对该场比赛的某些特定过关组合特定结果选项的投注、暂停或提前截止针对该场比赛的所有投注。
第二十一条 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兼中兼得。
第六章 兑奖
第二十二条 中奖者应自比赛开奖结果公布后次日起60个自然日内,到指定地点兑奖。逾期未兑视为弃奖,纳入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三条 中奖彩票为兑奖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二十四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二十五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