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年度公告
公告制度之前在各地都分别有实行。这次通过《细则》把年度公告制度固定为条例,是对既有制度的肯定和法制化,是彩票行业健康迅速发展的根本性保障。
《细则》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社会公告上年度各彩票品种的销售量、中奖金额、奖池资金余额、调节基金余额等情况。(第三十三条)
解读:年度公告不仅是对彩民知情权的满足,更是对彩票中心公开工作的制度性约束。从时间到彩票品种的销售量、中奖金额、奖池资金余额、调节基金余额等公告内容的要求,都体现了中国彩票市场管理制度的不断发展。
关键词: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 彩票兑奖周转金
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和我们所理解的证券市场里的“基金”完全不是一回事,它不是一个吸引投资来募集资金的渠道。彩票周转金是彩票中心为了应对日常彩民的兑奖工作,而专门设置的一笔兑付资金。
《细则》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在业务费中提取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彩票兑奖周转金。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专项用于因彩票市场变化或者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的彩票发行销售损失支出。彩票兑奖周转金专项用于向彩票中奖者兑付奖金的周转支出。(第五十六条)
解读:从用途来看,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属于专门应对突发性事件的特设资金。从使用对象来看,其使用的时间、使用的金额都是不确定的。而彩票兑奖周转金的用途是确定的。只可以用于兑奖,其使用对象也是唯一的,必须是中奖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