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彩票事业经过十六年的发展,伴随着《彩票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已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三部门公布了《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今日起施行。《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彩票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是我国彩票法制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又一重要举措。
《实施细则》共六章64条,对彩票管理职责、彩票发行销售、彩票开奖兑奖、彩票资金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明确了彩票代理销售条件
《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彩票代销者应具备的五项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二)有与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三)有满足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四)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五)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彩票代销者是彩票销售的一线,直接服务于彩民,其经营条件、资金实力、诚信道德等情况,对践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体育彩票销售等各项工作有重要作用和影响,因此,在审核代销者条件方面,首先要坚持遵循《彩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硬性条件,彩票代销者除需具备前四项基本条件,还应符合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关于代理销售的其他条件。
阐释了兑奖期限和不予兑奖的情况
《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两种不予兑奖的情形: (一)彩票因受损、玷污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识别的;(二)纸质即开型彩票出现兑奖区覆盖层撕刮不开、无兑奖符号、保安区裸露等问题的。
对于不予兑奖情况的处理,该条规定:“不予兑奖的彩票如果是因印制、运输、仓储、销售原因造成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予以收回,并按彩票购买者意愿退还其购买该彩票所支付的款项或者更换同等金额彩票。”该条首次明确了瑕疵彩票的定义及处理方式,避免了由此产生的异议和纠纷。
2012年是体育彩票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第二年,相信在《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范下,我国的彩票事业将进一步科学转变、和谐发展。(纪婷)